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范围
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范围
(一)超编进人的;
(二)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
(三)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四)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五)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六)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七)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八)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九)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举报需知
(一)举报需要提供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具体情况,以便及时受理。以举报某单位超编进人为例,举报人需要提供该单位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如有可能,请举报人尽量提供能反映该单位编制数量的文件、反映该单位实有人员情况的干部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这些材料可以发传真,也可以用手机或者数码相机拍成数码图片发送邮件。
(二)为使举报问题尽快得到处理,缩短受理工作周期,提高受理和办结的效率,举报人先向中共渠县县委编办监督检查科电话举报。
(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是下达到各单位的,而不是下达给具体人员的,涉及具体人员去留、职级待遇和个人身份等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的受理范围。
(四)实名举报将有利于举报问题的受理。
中共渠县县委编办监督检查科举报电话:0818-7210292,举报传真:0818-7212002,也可以在本网站在线举报。
相关信息
渠县首次将机构编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015-06-05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015-02-03
中央纪委 中央编办 关于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2015-02-03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 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5-02-03
中共中央纪委 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20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