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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02月09日来源:办公室点击:

川编办〔2008〕53号


 
各市(州)编办: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川委发〔2008〕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和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高度重视,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6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机构编制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膨胀势头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其中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更是对各级编办做好自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编办要切实提高对该《办法》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以此为契机,将我省机构编制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现就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加强和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其中的机构编制管理,是各级编办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编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省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这个总体取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真正将贯彻落实《办法》与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通知》和《条例》有机结合起来,与即将进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与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办法》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编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全社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办法》、涉及的相关人员知晓《办法》、从事机构编制管理的同志精通《办法》,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加强和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的自觉性和纪律性,营造有利于改进管理、推进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级编办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树立“四种意识’’,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上下功夫。各级编办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部门在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中的源头和基础性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全面履行职能,积极发挥好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编委汇报,并就贯彻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供领导决策,充分发挥好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的重要作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与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协商,争取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要立足实际,主动思考,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在《办法》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不等待,不依赖,要敢于创新,勇于探索,当前关键是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是增强大局意识,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各级编办要坚持以省委、省政府工作总体取向引领机构编制工作方向,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找准自身角色、功能定位,寻求工作的突破口、着力点。要认真研究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具体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善于用新视角分析新问题、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真正体现机构编制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服务的功能特点。
    三是加强协作意识,在构建协调约束机制上下功夫。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核心是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约束机制。各级编办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意识,把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约束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办法》的重点,通过明确职责任务,规范管理程序,真正建立起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审计等部门间的协调约束机制,实现机构编制与人员增减、工资管理、财政预算、社会保障、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力度。
    四是树立法制意识,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各级编办在贯彻落实《办法》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严格按照《通知》和《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当前的重点工作是: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研究完善机构编制公开、报告、评估、举报、信息等制度;探索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年度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激励惩戒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实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严格执纪和秉公办事,为促进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查
    各级编办要切实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办法》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督查协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办法》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增强对党委政府决策的执行力,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各级编办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省编办沟通联系,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切实将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做实。省编办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